医学院实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作者: 时间:2024-10-12 点击数:

一、参照国家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生物医学实验废弃物的管理,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等医疗废物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实验室内放置相应类别的废弃物收集器具。

二、收集医疗废物使用的容器或者专用包装袋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规定。

三、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灭活,然后转移至指定的废弃物回收点。

1.涉及感染性高危险废物(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应当经高压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灭菌灭活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的管理要求收集在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箱中。

2.容易刺伤或割伤人体的损伤性废弃物(注射针头、手术刀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必须收集在利器盒中,参照医疗废弃物中“损伤性废弃物”处理。

3.实验中使用的过期、淘汰、变质的药品收集在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箱中。

四、分类收集的医疗废弃物达到专用包装袋或容器的3/4时,应当将专用包装袋或容器严密封口,收集容器外贴标签,注明名称、主要成分和类别(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

五、按规定将无破损、无渗漏的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送达指定的废弃物回收点,由学校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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