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实验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作者: 时间:2024-10-12 点击数:

一、实验教师应于开课前一学期提出下学期所需仪器的名称、数量。

二、借用仪器时要检查完好情况及附件是否齐全,如有问题可当即退换,出库后概不负责。

三、仪器用完后应保养完好,擦洗干净,经验收合格方可还回库房,大型仪器可长期固定在实验室。

四、各实验室不得将仪器设备擅自外借。

五、与日常生活有关的仪器(如录音机、电视机、电风扇、电炉、VCD机、放像机等)借用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限期交还。

六、本实验室一切物品主要用于本院教学、科研,一般不外借,如确需用时校内单位应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外单位借用须院长及学校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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