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仪器设备属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1.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2.成套仪器设备总值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整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家统一管理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4.仪器设备金额不够上述规定,但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认为需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的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调动,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购置报告、合同、装箱单、验收报告、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图纸、使用记录(包括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以上资料应及时存入档案统一归档。
四、实验室对每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均应制订操作规程。要建立使用记录和保养维修记录,应及时详细记载使用情况及有效机时、维修情况、事故情况等。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准拆分或解体使用,确有需要时必须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六、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
七、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作严肃处理。
八、大型仪器设备提倡开放、共享使用,要根据相关制度和要求纳入共享平台,各使用单位要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开放共享使用的管理细则。
九、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学校实验管理中心,同时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措施,尽快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