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结合我院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决定选任部分科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岗位职数
管理类科级机构设置及科级干部职数
序号 |
机构名称 |
内设岗位 |
职 数 |
备注 |
正科 |
副科 |
1 |
医学部 |
综合办公室 |
1 |
1 |
|
2 |
医学院 |
党政办公室 |
|
1 |
|
合计 |
|
1 |
2 |
|
教学科研类科级机构设置及科级干部职数
序号 |
机构名称 |
内设岗位 |
职数 |
备注 |
正科 |
副科 |
1 |
医学部 |
教学科研办公室 |
1 |
1 |
|
医教协同办公室 |
1 |
|
2 |
医学院 |
基础医学系 |
1 |
|
|
临床医学系 |
|
1 |
药学系 |
|
1 |
合计 |
|
3 |
3 |
|
二、选任条件与规定
(一)选任条件。除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正科级岗位干部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现任正科级干部;
(2)任职2年以上的副科级干部;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或者获得博士学位和学历的研究生且具有1年以上工龄的,仅能担任教学科研岗位正科级职务;
2.副科级岗位干部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现任副科级干部;
(2)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
(3)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研究生,且具有1年以上工龄。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党、团科级岗位干部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要求。
其中,担任教学科研办公室、教研室、实验中心等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应当具备相近的专业知识背景和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有关规定
1.申报科级岗位的人员必须是学校正式在岗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工人身份的在岗在编人员任职采用校内岗位聘用制,聘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在编人员享受相应级别待遇,个人身份不变;
2.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组织安排者,视为辞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违反有关规定,被信访、计生、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8)自动离岗学习,未经学校审批、未与学校签订协议的,或虽经学校审批、与学校签订协议,但离职一年(不含)以上在外学习的;
(9)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4.新提任的干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任用。
5.工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
三、方法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公布的空缺岗位与干部职数,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人员自愿报名。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3.民主推荐。结合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情况,安排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日常了解、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经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拟任人选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6.专项审核。按照干部选任“凡提四必”要求,党委组织部会同校纪委等有关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干部人事档案、违规违纪等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7.研究拟任人选。学校党委根据组织考察结论和专项审核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任前谈话。任前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影响任职情况的,由党委指定专人与拟任人选进行谈话。
9.发文任命。
四、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校基层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好干部选拔任用主体责任,严格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政治生态。对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校党委将按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有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失职失察责任。
监督电话:2657605(校党委组织部) 2657629(校纪委)
中共平顶山学院医学院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