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水平,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嵊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应聘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嵊州市卫生健康系统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招聘岗位要求取得学位的,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应一致,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和研究生学历的考生还须取得相应的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6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6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四)应聘对象不限户籍范围;
(五)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上述人员中属于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2022年5月6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证书(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2年5月6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2.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3.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嵊州市内卫健系统的在编人员;
7.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年5月6日9时—5月13日16时
应聘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5月6日9时—5月14日12时。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根据招聘主管部门意见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本人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公告。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当天的《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并自觉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笔试成绩通过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招聘条件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考生无需参加笔试,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可直接进入面试。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无需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除外)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招聘3名及以上按1:2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经复审合格的人员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历届毕业生须提供下列材料:打印的报名表一份(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下列材料:打印的报名表一份(附件2),身份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的,须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或学籍证明原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和研究生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为临床医学等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盖章的研究方向书面证明;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2022年5月6日以后出具的方为有效),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因应聘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六)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报表》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直接面试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他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笔试成绩、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时间: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前,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均须如实填报《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到现场后交工作人员,未提交者不允许参加笔试、面试。
3.考生当天进入考试区域前,实行“测温+验码”,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健康码绿码,并持有笔试、面试前2天(48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书面证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
4.尚处于健康管理措施实施期间的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
5.如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6.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动态和相关补充公告。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2.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3.本次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4.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人员3年内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业资格和规培合格证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护理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无护士资格证书的,允许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聘用一年后仍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嵊州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6.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均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zzj.gov.cn)公布。具体查询途径为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工作信息-通知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最新发布信息。
招聘工作接受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275215(嵊州市卫健局人事科)
嵊州市卫健局人事科
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