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医院自主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1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准,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有关规定,残疾人(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本次招聘所需资格和条件中年龄可放宽,其中硕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5.符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44个岗位、136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
(二)硕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采取面试方式招聘;
(三)本科学历人员(不含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http://www.nyfy.com.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 gccfw.hrss.nx.gov.cn/nxgccrc/)同时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日8:00至4月6日18:0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进行,报名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应聘人员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附件3)、电子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建立压缩包,以“岗位代码+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zyzzrsc@nyfy.com.cn。
应聘者报名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报名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告知初审结果。
4.资格复审。拟定于2022年4月(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进行。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小组委派监督员1名全程监督资格复审工作。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原件留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5.资格复审合格的拟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nyfy.com.cn/公示5个工作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笔试试题具体测评内容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应聘者可以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事业单位招考”栏中查看阅读)。
2.试题命制:笔试试题的命制、打印、密封、保管在医院招聘工作监督组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全封闭进行。笔试命题抽取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并具有一定命题经验的人员担任命题专家。
3.笔试时间、考试地点等具体事项提前公布并告知应聘人员。
4.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比例并发布公告告知。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研楼(以具体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
面试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采取半结构化、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4.其他:采取面试方式招聘的岗位,如应聘人数较多,可通过增加笔试的方式进一步确定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硕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本科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采取面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成绩相同的,由我院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人事处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及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2.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核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医院在面试工作各环节将全面落实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保证各考场开窗通风、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及考生进入考试区域需出示防疫健康码,接受体温监测,正确佩戴口罩,进行手消毒并保持1米安全距离,避免因人员聚集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经核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的考生要主动申报近期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如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须持有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方可参加面试。外省考生需提供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结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四)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面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五)面试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做好准备。
八、其他
(一)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笔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情形者被取消应聘资格。
(四)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九、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951-674350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951-6980035(宁夏医科大学监察室)
0951-674456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室)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