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招聘公告

作者: 时间:2022-04-14 点击数:

一、社会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并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

2.应聘人员入职前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接收;

3.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人事干部档案规范、履历清楚、材料齐备;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

1.保健中心医师2人,专技十级及以上

岗位要求:

1)硕士及以上学历、精神卫生相关专业或康复医学相关专业;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儿童精神心理康复领域或儿童言语康复领域工作经验优先。

2.保健中心康复技师1人,专技十级及以上

岗位要求:

1) 硕士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相关专业;

2) 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 从事言语矫治相关研究,具有科研背景优先;

4)具有儿童言语康复领域工作经验优先。

二、2022年补录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团队精神、善于沟通与合作、适应能力强;

2. 招聘对象: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留学回国人员(2021年8月1日(含)之后取得国(境)外院校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最高学历学制一年以上,符合教育部留学派遣政策要求)、博士后出站人员(2022年出站人员);

3.医师岗位具有相应医师资格证书优先、护理岗位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优先;

4.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记录;毕业派遣时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不予接收;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能正常派遣;研究生须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成绩在425分(含)以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相应的外语成绩证明;研究生非北京生源要求上学期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并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非北京生源的条件;

5.专业对口,具有拟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1.网络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人员请登录我院招聘网站(http://bch.zhiye.com),在线填写简历并应聘相关岗位,每位应聘者任意选择岗位,在投递职位时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调剂。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20日。

2.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通过邮件或电话、短信通知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院对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3.考试安排

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3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进入后续环节。

3)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30%、7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4)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我院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等工作。未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5.公示、聘用

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将体检、考察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本单位招聘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自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如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投递简历,我院有权视为报名无效。

3.应聘人员应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4.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老师

咨询电话:010-5961661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北京儿童医院人力资源处

邮编:10004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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